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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親母為扶養費與兒對簿公堂 牙醫師判還2233萬

新竹一名出身牙醫世家的羅姓婦人,和丈夫離婚後獨自扶養2個兒子,並栽培兒子考上醫學院。羅婦擔心老了以後兒子不願扶養他,在20年前2個兒子成年時就與他們簽訂扶養契約書,要求兒子自行開業後,必須攤還她共約5000多萬元的費用。羅婦7年前提告要求兒子履行契約,但次子朱男認為母親以金錢衡量親情已違反公序善良風俗所以無效,長子則以500萬元與母親和解。高等法院18日更一審,判定朱男應支付母親2200多萬元的扶養費。
羅婦提告時稱,30年前由娘家出資開設一間牙醫診所讓丈夫經營,1990年2人離婚後,由她獨自經營診所並扶養2個兒子,她用心栽培2個兒子考進醫學院,為此甚至舉債2000多萬元,但兒子交了女友後卻與漸漸疏遠她。為了避免年老還得仰人鼻息,她才在1997年與已成年的兒子們簽訂扶養契約,要求他們日後自行開業後,必須以執業收入純利的6成,按月攤還她栽培2名兒子共5000多萬元的花費。
羅婦的2個兒子之後也取得牙醫執照,成為牙醫師,但羅婦指控2個兒子先後離開她的診所至前夫的診所執業,後來更自行開業,與她漸行漸遠,甚至不聞不問,她才會提告,要求兒子們履行20年前所簽訂的扶養契約,支付她2500萬元的費用。羅婦的長子以500萬元與她達成和解,羅婦的次子朱男則表示,母親將母子親情用金錢來衡量,已違反公序善良風俗,主張該契約無效,且他畢業後在母親的診所執業多年,為母親賺進約3000萬元,每個月也給母親2萬元的生活費,這些費用應該扣除。
本案一、二審時法官均認定羅婦履行契約的要求合理,但都扣除朱男開業後支付給母親的生活費用,判定朱男僅需償還約178萬元。羅婦不服上訴,經最高法院撤回更審,高等法院18日更一審認為,朱男與羅婦簽訂契約時已成年,且他開業行醫的收入優渥,有足夠的能力可以償還羅婦要求的2500萬,在扣除朱男已償還的金額後,判定他需支付母親2233萬元的扶養費,全案還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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