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 送中條例,是一個有主權的政府、保護國家和國民安全、財產,逮捕逃犯的正常法律協助。

什麼是《送中條例》?
《送中條例》正式名稱為《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》修正草案。草案規定只要涉嫌在中國內地犯下殺人、洗錢或「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」等37種罪行,而在香港被發現的「逃犯」,政府可不需透過任何司法程序,只要香港特首點頭,再經過法庭判定,就可直接把人帶走。

草案中,可移交的37項罪名包含:謀殺、誤殺、傷人、性罪行、綁架、刑事恐嚇、販毒、搶劫、偽造、貪污、縱火、爆炸品、走私、叛變、偽證、賣淫、重婚、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、詐騙、非法入境、賭博等,可判刑7年以上的罪名項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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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在美國犯下這37條罪之一、二…等等或更多,逃到加拿大,加拿大敢不把你交給美國政府嗎?何況香港本屬中國。

真奇怪,有什麼好反?是打算在大陸大幹一票逃到香港,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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